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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维持治疗办理指南


一、主要病种

目前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病种共29种,其中《泸州市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农领〔2016〕43号)规定的有18种:糖尿病、高血压病、肺气肿、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帕金森病、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支气管哮喘、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肌病。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医保函〔2019〕91号)规定的有11种:先天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结核病、痛风、青光眼、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精神类疾病(以上11个病种中,同时患多种疾病的,一个年度内最多申请两个病种,且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申报流程

(一)前18类病种:

办理对象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必威betway西汉姆联官方网站或合江县中医医院认定后开始享受待遇。由办理对象自主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立医院为定点治病医院(首次治疗医院为其年度内唯一治疗医院)。

(二)后11类病种:

办理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及相关检查报告单于每年3月、9月交到户籍所在镇(街)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经县医保局审核备案后,从批准次月起享受待遇。由办理对象自主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立医院为定点治病医院(首次治疗医院为其年度内唯一治疗医院)。


费用标准和药品目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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